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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改革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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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--发展改革局--工作职责

(一)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,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,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、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、政策,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,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。
   (二)负责汇总和分析金融方面的情况;负责制定全区财政金融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;协调筹措重点建设资金;负责全区上市公司的审核、推荐申报和规范管理工作;承担依法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责任;负责区属投融资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;负责全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工作;监督检查产业政策、价格政策的执行。  
   (三)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,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、政策及措施,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、省及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。按规定权限审批、核准、审核重大建设项目、重大外资项目。
   (四)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。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,负责协调第一、二、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,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计划的衔接平衡;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;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,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、规划,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、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、规划和重大政策,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;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。  
   (五)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,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、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,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、科学技术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民政等发展政策,推进社会事业建设,研究提出促进就业、调整收入分配、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,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。
   (六)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,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,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、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,参与编制生态建设、环境保护规划,协调生态建设、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,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。
   (七)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。
   (八)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、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;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;制定全区中长期煤炭、电力、新能源等能源规划,负责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气、电力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管理;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、资源综合利用和重大示范工程;按规定权限,审批、核准、审核能源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。  
   (九)承担区大项目工作和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区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区千亿斤粮食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等日常工作。  
   (十)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,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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